上池斋,据史料记载,清康熙六十年(1721年),迁居兴化的扬州人方石川在此购得前后三进、两厢一楼明代建筑,开设前店后作的药号,在此悬壶济世。并根据《史记扁鹊传》中“饮是以上池之水,三十日当知物矣”典故,定药号名称为“上池斋”。上池斋是兴化及周边地区被誉为“四堂一斋”(四堂为鹤山堂、中和堂、复春堂、大生堂)中的佼佼者,于2014年被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